進口車增值稅計稅方式值得商榷
增值稅是一種流轉稅,原則上是有增值才征稅,沒增值便不征稅。進口車在海關繳稅完稅,商品價格上升是因為加上了稅收,商品既沒有流轉又沒有增值,哪來增值稅呢?
近來網(wǎng)上廣為流傳這樣一個帖子:“一臺定價只要27萬,到岸價是30萬的車,約要加17%增值稅變35萬,加25%關稅變44萬,商家留10萬利潤變54萬,而消費稅是價內40%(3.0升以上至4.0升),則至少定價90萬才可搞定,還要加購置稅8萬多。也就是說,一臺價值27萬的汽車,國人要花近百萬才能買到?!?
對此,《中國稅務報》總編發(fā)表文章稱這樣的算法不嚴謹,他在精確計算后得出一個結論:一臺27萬(離岸價格)的進口車,到國內終端消費者手里的價格是88.9萬元。
首先是25%的關稅。自我國加入WTO之后,關稅一降再降,目前25%的進口汽車關稅,無論是在國際上還是在WTO框架下都不算高。
第二筆是消費稅征收。消費稅征收其實要看該進口車在其國內是否有消費稅,或者有沒有征收過消費稅,如果有且征收過,那么我們在進口的當口上就征收消費稅,就有重復征稅之嫌。根據(jù)國際稅收協(xié)定,我們應該盡量避免重復稅收。當然中國的消費稅,尤其是對大排量轎車的消費稅率較高。不過這里面的差價可以在終端銷售過程中完成征收。
所以,通常來講,第二筆消費稅的征收金額是可以降下來的。
第三筆是增值稅。進口車從進口到最后買家,其流轉過程中在增值,增值稅是肯定要征收的。問題是在哪里征收?哪個環(huán)節(jié)需要征收?最后增值稅總計是多少錢?
按照《中國稅務報》總編的計算方式,進口車在進口時的增值稅應稅價格是關稅完稅價格+關稅+消費稅。這是值得商榷的。
增值稅是一種流轉稅,原則上是有增值才征稅,沒增值便不征稅。進口車在海關繳稅完稅,商品價格上升是因為加上了稅收,商品既沒有流轉又沒有增值,哪來增值稅呢?
進口車要征收增值稅,但這道稅收應該是在進口商或者銷售商在銷售時征收的,其應稅的價格應該是銷售商的利潤,不管其有幾道銷售商,每道銷售環(huán)節(jié)都要征收增值稅。
最后是車輛購置稅,那是我國的法規(guī),必須依法繳納。
按照這樣的算法,合理的定價27萬(離岸價格)的進口車,到終端消費者手中大概是70萬元左右。
上述差價主要在進口時的17%的增值稅,這17%的增值稅其實是變相的進口稅。25%的關稅不算高,但再加上17%就是42%,這在WTO框架下有點不好看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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